ahtak告訴我,他的照片被盜用了,乍看一下,我才發現這是昨天一位痲豆告訴我的那閒雜誌社,痲豆昨天要求我給她較大的圖檔,我今天寄給她了><|||


其實如果沒有合約約束,痲豆絕對是有那樣的權利,把我們拍的照片寄給他們,只是,這樣好嗎?痲豆本身得到些什麽?就那小小的版位?為那區區的風頭而高興?如果說,有哪些雜誌社是用免費照片的,就在上面,大家可以看到了><.

在沒有合約與利益關係約束的條件下,其實痲豆和攝影師的關係是互惠互利的?不是嗎?如果真的是這樣,痲豆根本就不應該把自己的照片讓這些無良雜誌社使用,如果痲豆能在這雜誌社得到利益,我本身其實不是很介意,如果是免費的....對不起,我們絕對不會想要讓一閒連照片Credit也不會註明的混賬雜誌社使用我們的照片。

自重吧,痲豆與攝影師。

2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认同最后第二句

小野 said...

最後第二句是什麽?
攝影師?
呵呵=)